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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再被限制高消费 已身负30条限制高消费令

2021-01-28 14:03:17    来源:IT之家

贾跃亭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新增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机构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浙 02 执 22 号 ,申请人江苏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T之家获悉,根据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贾跃亭已身负 30 条限制高消费令,其自身已 10 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4 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三条的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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