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保障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电磁空间安全。
《暂行办法》共6章33条,明确细化了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的方式、内容、程序、结果等。按照《暂行办法》,无线电管理机构应结合监管实际开展日常检查,根据无线电台(站)的业务功能定位、对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影响程度以及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等不同情况,对在用无线电台(站)实施分类检查;对涉及上级机关交办、群众举报、干扰投诉、无线电监测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事项应当及时开展重点检查。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分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卫星通信网频率使用三类;对在用无线电台(站)的检查分为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三类。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日常检查及重点检查中发现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后续日常检查中将增加检查频次,同时还将避免对检查对象的重复检查,以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杜胜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