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汽车的产品形态、产业生态和发展理念不同于传统汽车产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外在形态上看,智能网联汽车是交通运载工具,从内在能力上看,它是信息终端和储能终端,计算能力强、储能水平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智能网联汽车是承载了物流网、信息网、能源网新三网融合的结合体。数据是将这三网有机串联和发挥最大效能的关键,也是未来智能网联汽车更加智能化并创造出更多商业模式和应用的核心。
智能网联汽车在设计、研发、使用、运营、维护等过程中,会收集处理、传输利用大量的个人数据、车辆数据、道路数据,乃至环境数据等,并带来不同层级的数据治理挑战和风险。基于此,过去几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组织出台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意图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领域抢占先机和取得话语权,我国去年也发布了《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
从过去的一些研究和现实案例来看,当前,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平衡数据安全和产业发展。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内容,也是智能网联汽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议题。智能网联汽车是一个新领域,很多产品和商业模式都在尝试,而数据驱动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数据治理挑战是全行业的共性问题,一定要保持包容性和开放性,为新兴产业的成长提供空间和必要的试错机会,维持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二是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是全球性问题,要用全球性思维来应对。一方面,汽车数据治理挑战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俗话说不能闭门造车,我们也不能闭门开展汽车数据治理,需要考虑国际的溢出效应,需要更多的国际协同。另一方面,中国既是汽车保有量大国,也是汽车出口大国,还是全球汽车跨国公司投资大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汽车数据跨境流动问题,这本身是一个涉及多边的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
三是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治理要多方协同共治。汽车本身的产业链非常长,而智能网联汽车不仅产业链长,产业生态也异常丰富,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除了传统的整车厂商、零部件厂商、运营维护、政府监管部门,还有大量的技术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企业、网约车平台、保险公司等,而车主甚至公众也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相关主体,也应该参与数据治理,共同提出合理适当的规则。
四是智能网联汽车厂商要做好内部的数据治理工作。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则的出台,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也看到,监管机构公布了一批有关数据治理的案件,有不少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案例,对各方面影响比较大。所以内部的数据治理一定要提前布局,将一些数据治理风险从制度合规角度降低(成本也是最低),这也是后续怎么更好使用数据的关键。
新兴技术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的趋势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智能网联汽车本身和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强需求。
第一,智能网联汽车作为运载工具,要求技术创新确保运载过程更加安全。如何制造出更加安全的汽车,是百年汽车历史中一直不断追求、不断创新的重要方面,出现了安全气囊、三角安全带、防抱死系统(ABS)等众多安全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面临的安全挑战更加复杂,一方面,有理由相信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将激发出更多的原生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其他领域的安全技术也将更加广泛应用于智能网联汽车,比如数据治理技术。
第二,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智能终端,要求技术创新让驾驶过程更加智能。我们现在讲的智能网联汽车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至少还是低于我们的预期,L3级的车辆凤毛麟角,尚未有L4级的智能网联汽车出现,汽车智能化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汽车智能化方向上目前还存在不同的技术路线和推进策略,但是智能化本身作为一种趋势和方向是确定的,这也是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主要愿景和内在动力。
第三,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储能终端,要求生产使用更加环保。全球各国寄予很高的期望,都希望通过智能汽车发展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出台关于禁止传统燃油车销售的时间表。从这个角度上看,与储能技术相关的电池技术、充电技术、新材料技术及其相关的新工艺等都会有很大的创新发展空间。